(2020)粤0115执232号之一
黎锐深、吴艳冰: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顺灵化肥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76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2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黎锐深、吴艳冰价值17972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56
送达人:冯伟东电话:020-830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