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2810号之一
邹处华:
本院执行的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2810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邹处华(公民身份号码4418231969061370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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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冯伟东电话:020-830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