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10874号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河源消防分公司、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灿煌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河源消防分公司、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撤销(2019)粤0112民初10874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灿煌管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广州市灿煌管业有限公司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被告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