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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614号原告甘霖诉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2020-07-07 17:57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614号

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甘霖诉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甘霖返还不当得利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甘霖的其它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汤燕弟、郑波

联系电话:8300614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