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9956号
裴尔学、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顾大帅与被告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第二分公司、裴尔学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9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被告裴尔学、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第二分公司向原告顾大帅支付赔偿款28000元;2.被告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第二分公司的支付赔偿款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裴尔学、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第二分公司、广东精诚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