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5844
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本案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州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另:原告郭素坤在法定期间内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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