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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2419号之一原告马麻麦得诉被告曾庆业、廖桂英、唐小红、曾祥生、曾琦琦、韶关市曲江区华军运输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畅运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0-06-17 19:3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17民初2419号之一

韶关市曲江区畅运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麻麦得诉被告曾庆业、廖桂英、唐小红、曾祥生、曾琦琦、韶关市曲江区华军运输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畅运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314992.24元;2、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3、判令交强险(限额12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4、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9月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