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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5582号原告何雁军与被告贺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0-06-16 16:16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14民初5582号

 

贺运平:

本院受理了原告何雁军与被告贺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转让费1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31日10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