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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7233号原告刘涛涛与被告李子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6-15 17:03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14民初7233号

李子汉: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涛与被告李子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刘涛涛撤诉。案件受理费94元,由原告刘涛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法庭承办人: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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