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7233号
李子汉: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涛与被告李子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刘涛涛撤诉。案件受理费94元,由原告刘涛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法庭承办人:黄法官
电话:020-66831591,020-6683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