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579号
广州立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奥美特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立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5日 14时5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广州奥美特实业有限公司诉请如下: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0594.2元及利息(利息以110594.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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