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圣韵百业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吴艳仙与被告广东圣韵百业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114民初331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33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艳仙撤回对被告广东圣韵百业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艳仙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