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2287号
柯玲玲、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耀蝉与被告柯玲玲、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2287号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耀蝉返还10000元;
二、驳回原告陈耀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陈耀蝉负担300元,由被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