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6674号
谢嘉琪:
本院受理原告黄城灿诉被告谢嘉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12000元及利息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667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村路口旁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方式:020-6683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