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577号
黄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霞与被告黄伟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丽霞撤诉。案件受理费764元,减半收取计382元,由原告林丽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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