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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5193号原告广州医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好又快法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0-06-05 14:55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5193号

广东好又快法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医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好又快法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同金额10000元,以及赔偿损失3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五日

 

 

经办人:辛野、梁又千 电话:020-83005898、83005857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