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229号
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桂雄与被告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内容为: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何桂雄偿还借款50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6元,由被告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张智荣、周颖君 联系电话:83006135、8300584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