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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299号原告萧锦坤诉被告陆文亨、洪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6-03 17:54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299号

陆文亨:

本院受理原告萧锦坤诉被告陆文亨、洪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萧锦坤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陆文亨、洪毅君立即向原告萧锦坤偿还借款本金276000元及拖欠利息;2.判令被告陆文亨、洪毅君立即向原告萧锦坤支付借款利息;3.判令被告陆文亨、洪毅君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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