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4869号
吴远辉、刘淑芹:
本院受理原告侯荣棋诉被告吴远辉、刘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621600 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316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2日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为止;利息以59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18日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为止)暂计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622600 元。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486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院定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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