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7569号
陈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芳与被告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56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14时5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