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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869号原告广州汉国富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华、麦绮敏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0-05-21 15:4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869号

麦绮敏: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汉国富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华、麦绮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华、麦绮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汉国福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款项1801791.5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01791.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二、被告李华、麦绮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汉国福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0000元;

三、被告李华、麦绮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汉国福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汉国福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24010元由原告广州汉国福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元,由被告李华、麦绮敏共同负担23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华、麦绮敏共同负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