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民初13097号之一
胡广杰: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胡广杰、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为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