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执5288号之二
白东芳:
白东芳与周可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3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白东芳,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王村港镇梅旺村42号,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7802111714)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编号为jdbdhouse2019120200158《询价建议书》,该询价建议书核定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中66号万年城﹒电白万达广场第16幢2903房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38072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