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3民初7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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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杜琼芬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广州科技园科技交流服务中心,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花园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435949890)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13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杜琼芬与被告广州市海维饲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2013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杜琼芬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市海维饲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