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执11800号
梁凯锋:
关于梁伟健与梁凯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梁凯锋未履行本院(2018)粤0113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梁伟健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9)粤0113执11800号案立案执行。因梁凯锋(男,汉族,1976年4月11日出生,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花园街三巷4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7604113632)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梁凯锋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责令梁凯锋立即履行(2018)粤0113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