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8711号
韩英乔:
本院受理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英乔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8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英乔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美术作品《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鹿角巷》、《鹿角巷之睿智雄鹿》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韩英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韩英乔负担2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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