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3700号
胡肖、广州悦凯物流有限公司、固镇县鑫翔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何世康诉胡肖、广州悦凯物流有限公司、固镇县鑫翔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胡肖、广州悦凯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赔付交通费1198.79元;2.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赔付1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联 系 人:巫仕平、陈隽 联系电话:83006063、83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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