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627号
张志宏、史惠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张志宏、史惠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159670.4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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