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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3765号原告陈超伦与被告王治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4-29 18:00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3765号

王治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伦与被告王治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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