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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3769号原告蔡敏灵与被告伍卫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4-29 17:59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3769号

伍卫海:

本院受理原告蔡敏灵与被告伍卫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黄斐斐、林虹  联系电话:830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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