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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3767号原告陈超伦诉被告王治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4-29 17:5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3767号

王治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伦诉被告王治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王治杰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21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清偿时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4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经办人:余静             联系方式:8300583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