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执异11号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金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金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李志坤为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3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准许申请人广州金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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