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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3643号原告李振民与赖振杰合同纠纷一案

2020-04-27 12:10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3643号

赖振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民与赖振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1月13日订立的《关于广州乐至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委托投资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货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7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彭景威、陈丽仪020-83006065、613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