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761号
许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许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78596.85元及利息(利息以78596.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1500元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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