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759号
刘稚茵: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亮与刘稚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息29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咨询律师的费用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7月17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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