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813号
南京唐会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来隔断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唐会餐饮有限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281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合计3159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253.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共计55848.8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民二庭谭洁梅、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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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