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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577号原告陈润刚与被告陈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4-27 12:09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577号

陈剑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润刚与被告陈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陈剑飞向原告陈润刚清偿借款本金900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陈剑飞向原告陈润刚支付利息(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日起至被告陈剑飞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陈润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陈剑飞负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涂君、梁又千联系电话:83005819、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