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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960号原告曾少萍诉被告李立红合同纠纷一案

2020-04-24 22:05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960号

李立红:

本院受理原告曾少萍诉被告李立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2960号案的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2020年2月租金3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锁匙、消防器材押金5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邓彪、邹贤宇  联系电话:83006116、830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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