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3047号
李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陈欣诉被告李丹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押金12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余静 联系方式:83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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