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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48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张卫红信用卡纠纷一案

2020-04-23 20:16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488号

张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张卫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张卫红立即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清偿信用卡欠款78923.08元(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17667.4元、利息59640.56元、滞纳金1615.12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滞纳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张卫红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邓咏诗、刘瑾瑜      联系电话:83006128、83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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