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391号
广州钢铭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钢铭贸易有限公司、黎建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货款129251.2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以129251.2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4日起计至被告一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4日的违约金为5810.99元;3.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开具3322376.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4.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0年7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黄少宏、王雅莉,电话8300612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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