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161号
陈帆: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陈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确认坐落于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唐宁花园A5栋1001号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居住、使用,该房屋财产性收益由双方各半享有。2、请求法院判令对上述房产进行分割(涉案房屋价值500万,原告50%)。3、请求法院判令上述房产证办理于原告名下,被告予以协助办理。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28日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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