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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669号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盛昌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2020-04-21 16:49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669号

北京恒盛昌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盛昌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北京恒盛昌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左斯、梁洁明  联系电话:020-83006243、8300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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