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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3017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孟家玉器行诉柯国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04-21 16:49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3017号

柯国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孟家玉器行诉柯国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80000元,玉器付款利息2504.34元(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计算,计算至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9日,计算方式见附表);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徐红伟,温颖彤  联系电话:83006122,83006040

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