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654号
欧昌松、欧肖群:
本院受理原告周爱琼与被告欧昌松、欧肖群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承包保证金28000元;2.从2019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两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3月1日利息为916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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