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荔湾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0)粤0103民初2289号原告庄红与被告汤文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4-21 16:4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289号

汤文莲:

本院受理原告庄红与被告汤文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26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1月26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汤燕弟、郑波  联系电话:8300614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