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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执异127号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与刘永松、吴建华、张俊达、赵强、广州耕不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超辉汽车修理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0-04-21 16:4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执异127号

刘永松、赵强、吴建华、张俊达:

本院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与刘永松、吴建华、张俊达、赵强、广州耕不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超辉汽车修理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3执4235号】中,申请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提出执行复议申请,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请求撤销《执行裁定书》【(2019)粤0103执4235号、(2020)粤0103执异127号】并继续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 系 人:林惠卿、林凯琳    联系电话:83006106、8300614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