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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4632号原告骆名奎与被告于佳、赖水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2020-04-21 16:4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03民初4632号

赖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骆名奎与被告于佳、赖水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于佳在法定期间内对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骆名奎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骆名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民二庭 戴峰奋、陈钰茵     

联系电话:020-83006033、8300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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