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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50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陈志南信用卡纠纷一案

2020-04-20 16:1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507号

陈志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陈志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76653.52元(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9709.2元、利息66235.83元,滞纳金708.49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滞纳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张智荣、蒋晓晗  联系电话:8300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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