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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599号陈铃木与赵伟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2020-04-20 16:1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599号

 

赵伟基:

本院受理陈铃木与赵伟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72600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付瑾、曹子立联系电话:83006110、830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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