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526号
甘瑞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甘瑞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84537.43元(暂计2019年3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75859.27元、利息5457.3元、违约金3220.68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经办人:余静 联系方式:83005839